本人擔任地方議員超過20年,我長期觀察到更覺得納悶,為何每當我選區的體育會轄下要辦理比賽(舉凡網球盃、桌球盃...等),我的辦公室都沒有收到邀請函。後來才明白,原來單項委員會是由部分議會同仁擔任理事長,而他們向體育局申請了經費後,卻不通知選區內的其他議員來參與活動,形同壟斷資源的感覺,實在有失公平。
長期以來,民代讓人詬病,會覺得好像議員就可以拿到好康與工程回饋等等,所以北市在前市長陳水扁任內就取消了市議員的「工程配合款」,這也是保障我們台北市議員不要讓落人口舌,首都建設就按法規走。但如今部分單項體育會的理事長由議員兼任,我認為不是很洽當。
李建昌議員今(7/26)透過教育部門的公開質詢,建議我們議員同仁不要再接任單項體育會理事長。